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重庆代办分公司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4 15: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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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国家级、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
免征增值税。
大学科技园、一、管理公租房涉及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
土地,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一、
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一、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重庆代办营业执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
重庆代办营业执照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重庆代办营业执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予以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国家税务总重庆代办营业执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9月1日特此公告。附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国家级、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
免征增值税。
大学科技园、一、管理公租房涉及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
土地,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一、
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一、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