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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重庆已施行专修“好房子”
发布日期:2025-03-11 00:00:00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就“稳住楼市”、城市更新、“好房子建设”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他提到“住宅的层高提高到不低于3米”,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昨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制定发布了推荐性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其中也对重庆市城镇新建的住宅建筑改建、扩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作出了具体要求: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且不宜大于3.6米。该《标准》已于今年2月正式施行。

重庆市设计院建筑二院副院长张智,参与了我市《住宅设计标准》的编制。他介绍:“层高就像每套房子的‘身高’,是指从本层楼(地)面到上层楼(地)面的距离,而我们常说的实际使用高度是净高,用公式来理解就是:层高-楼板厚度=净高。”

除了层高外,我市发布的《住宅设计标准》还对套内设计、公共部分设计、外墙及装饰设计、室内环境设计、建筑设施与构配件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升级。

在绿色建筑设计方面,住宅建筑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与资源条件、文化传承,在满足规划和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居住性能。住宅建筑在设计中应充分体现因地制宜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

在智能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方面,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住宅使用需求、功能、品质进行相应设计。智能化系统设备选型应兼顾功能实用性、技术先进性、设备标准化、网络开放性、系统可靠性及可扩展性,并满足智能家居的应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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